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统考方案公布
艺考资讯 来源:网络 编辑:楠哥 2018-10-26 13:52:52

  近日,重庆市公布了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考试统考方案,引起了艺术生们的关注,2019年重庆市艺术类统考网上报名时间、具体的考试时间以及相关的考试流程等重要信息都在这份考试方案中,需要学生们认真阅读。

  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实施方法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根据市教委关于我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类型

  重庆市艺术类招生考试分为我市统考和招生学校校考。统考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委托考点具体实施;校考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报考条件及考试安排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二、报名工作

  凡报考艺术类考试的考生,均须按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于2018年11月7日至16日完成普通高考报名和指纹采集,并于11月21日—25日完成艺术类考试报名。

  (一)报考对象

  在普通高考报名时,考生报考类别为文史类且考试类型为文科(艺术)[13]、理工类且考试类型为理科(艺术)[17],或高职对口类且考试类型为[69]艺术类的考生。

  (二)报考类别

  我市艺术类统考共设5个类别:美术类、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钢琴、器乐)、编导类、影视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类。除我市统考未涉及艺术类外,其他艺术类考生均需参加我市统考。校考类别及报考要求以学校招生简章为准。

  (三)报考方式及流程

  1、参加我市统考的考生须于11月21日-25日期间(逾期不予补报),通过重庆市招考信息网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入“重庆市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考试报名系统”,按公告要求进行网上注册、选择类别和考点、网上缴纳报考费等,考生缴费成功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参加统考的考生均须在报名系统中选择考点。其中美术类设有3个考点只能选择其一,如某个考点容纳人数满额,则只能选择未满额的其他考点。参加面试类统考的考生自行选择考试时段,若兼报多个类别须注意错开考试时段,若某一时段容纳人数满额,则只能选择其他时段参考。考生也可在重庆招考信息网或考试院门户网下载“重庆市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考试报名手机APP”程序进行报名。

  截至11月25日考生网上报名结束后(逾期不予补报),系统将统一随机编排考生准考证。考生须按系统提示接受考前教育、通过“考风考纪答题测试”、签署《艺术类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在系统指定的时段内自行打印《重庆市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凭准考证参加我市统考。

  2、仅参加招生学校校考(我市统考未涉及的艺术类)的考生须于11月21日-12月31日期间,通过重庆市招考信息网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入“重庆市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考试报名系统”,按公告要求进行网上注册。考生注册验证通过后,自行打印《重庆市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考试报考证》(逾期将无法打印),凭证按学校相关要求参加校考。

  三、统考

  (一)考点设置

  美术类:四川美术学院、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

  音乐类:西南大学

  影视类:重庆大学

  舞蹈类:重庆大学

  编导类:重庆邮电大学

  (二)考试科目、形式及分值

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统考方案公布

  注:音乐学“声乐和钢琴”科目中分数较高的一门为主科,另一门为副科。

  (三)考试时间

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统考方案公布

  注:

  1、音乐类技能考试科目时间以考点现场公布为准;

  2、考点可根据实际报考人数对技能科目考试时间作合理调整。

  (四)考试组织管理

  1、工作机制

  各考点设考试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本考点的考试实施,处理考试期间本考点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及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考点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考点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考点设主考(由领导小组组长兼任)1名、副主考1至2名;设考务管理、安全保卫、纪检监察、医疗卫生、后勤保障等工作组,在主考领导下分工协作,负责制定本考点考试实施方案,确定工作人员及其职责,组织本考点的考试、评卷、统分和输机统计,做好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做好招生宣传和后勤服务,检查督促各项工作按时完成等。

  美术类统考考务管理办公室设在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考务办公室负责制定考试实施方案,并做好评卷、统分等工作,各美术考点要严格执行考试实施方案。

  2、试题安全

  艺术类统考试题(包括试卷、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面试试题,下同)、参考答案、评分参考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按机密级事项管理。主考是考点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各考点要按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保密局《关于印发〈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建立试卷保密室,试卷保密室需要设在楼房的第二层以上,房间需要是钢混(或者砖混)结构,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配备铁门、铁窗、铁柜和报警器、灭火器及视频监控设备,使用前检测,确保运行正常;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保密工作;试题及考试相关材料运达保密室后,应仔细清点核查无误后存放在保密柜内,存放期间由2人以上值班保管,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借口启封;若发生试题失泄密事件,须立即上报我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

  笔试科目开考前,由保密室值班人员将试题移交考务负责人和考场监考员,须当场检查数量是否正确、密封是否完好,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试题分发前由考场监考员当众向考生启封。

  3、人员选聘

  (1)考务工作人员

  各考点要配备满足考试需要的考试工作人员,各科目考试工作人员由各考点在本校内选聘,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思想素质好,态度端正,原则性强;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遵守保密工作规定;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未发生过严重的考试工作事故或过失行为。笔试科目监考员须为正式教职工,每个考场至少配备2名。

  (2)主考教师及评卷教师

  主考教师及评卷教师选聘条件:政治思想好、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忠于职守、工作认真、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公正廉洁、遵守纪律;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艺术类相应,未参加本形式辅导班教学。

  笔试科目评卷教师和面试科目主考教师由市教育考试院在纪检部门监督下从艺术类考试考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原则上笔试科目设点院校不过50%;面试科目各组主考教师数均为7人并加大市外主考教师比例,考试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每半天随机轮换考场。面试科目选定的当年主考教师名单参照秘密级事项管理。

  4、考前准备

  考点应设置满足考试需要的考场、考务办公室、试题收发室、医务室、考生问询处等工作场所和路引标识等服务设施。考点环境布置要庄重大方、规范整洁。大门处悬挂“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考试╳╳考点”标志横幅。在醒目位置设公告宣传栏(板)并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考点应在考前划定考试区域并设置警戒线,考试期间由保卫人员值守,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线内。考场内除考试所需物品外,其他物品须清理出场。考场入口标识类别和考场编号,设小件物品存放处,张贴禁带手机“温馨提示”,标识要规范醒目。

  各考点在考前要认真组织各类考试工作人员的考务培训,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详细讲解考试有关文件和工作细则、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以及考试操作流程、信息系统使用方法等。考试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考试的,需回避者应主动向单位申报。

  主考要对考点各项考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并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考点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万无一失。

  5、考试实施

  考试期间,考试工作人员均须佩戴工作标识,严守纪律,坚守岗位,服从主考安排。除主考、监考人员及督巡考人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考场。考场监考员和主考教师须在规定时间到达考点相应地点,进行身份验证、接受违禁物品检查,严禁使用照相机、摄像机、手机等设备,因工作需要批准的除外。因各类别各科目考试方式存在差异,具体考务操作流程由各统考考点参照《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制定并于考前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实施。

  6、成绩评定

  笔试科目:评卷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和质量监控。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要成立评卷场领导小组,制定评卷工作方案报市教育考试院。

  各类别笔试科目试卷应集中封闭评阅。编导类科目实行网上评卷,按《重庆市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暂行管理办法》执行;音乐类练耳和乐理科目采取流水作业法;美术类科目评卷场设在四川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各科目评卷教师不少于7人,评分小组按照评分细则将考生所得分数直接打在考生的考卷上,并成立由数名组成的评卷仲裁组,对问题试卷进行仲裁。

  面试科目:面试科目分数由主考教师通过打分系统当场评定。各科目根据考生规模合理设置工作组数量,各工作组主考教师均不少于7人,主考教师分组由计算机随机产生。考试过程中,每个主考教师对考生考察后单独记名打分,去掉较高较低分取其平均分数,即为该考生的较终成绩。若对考生现场计分有误需改动,主考教师需要签字,并于当日考试结束时将需改动成绩考生名单交主考签字确认,否则改分无效,并视为违纪行为。

  成绩评定后,人不得私自涂改考生成绩。如经复查确有错误(不涉及评分宽严),应由2名工作人员共同认定并签字、考点或评卷场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校对章,方可予以更正。对私自或串通涂改者,将以违反招生考试纪律进行处理。

  四、校考

  除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部分本科(详见"29+15"独立院校名单!)外,其他综合性院校原则上不再单独组织校考(我市统考未涉及除外),直接认定我市统考成绩,若需单独组织校考,须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及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不再单独组织校考,直接认定我市统考成绩。我市统考未涉及到的,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校考,校考的科目、内容、计分标准、评分办法及其时间、地点均由学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

  (一)考点设置

  市内外高校在渝组织校考的考点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设置,其中,美术类考点设在四川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非美术类考点设在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巴南校区),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联系电话023-62333136;62335791。考试时间及相关要求详见各校招生简章。

  需在我市设点进行校考的市外院校,须于2018年12月15日前向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2019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校考信息登记表》(附件2),经同意后方能实施。未经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同意,不得擅自组织考试或在上述考点以外设置考点组织考试。

  (二)考生报考

  报考认定我市统考成绩院校艺术类的考生,只须参加我市统考并成绩合格(达到相应类别较低控制分数线),即可填报该校相应。

  报考单独组织校考院校艺术类的考生,须根据招生院校要求凭报考证参加学校组织的校考。如果招生学校组织的校考在我市统考范围内,考生需要先参加我市的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方能参加招生学校的校考,否则校考成绩无效。报考资料等相关信息请查阅校考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学校对考生身体有特殊要求的,应按教育部规定的受限条款执行。

  五、成绩报送发布及复核

  (一)成绩报送及公布

  统考各考点对考试成绩校核无误后,按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管理程序于2018年12月25日前,将成绩光盘按考生号顺序送市教育考试院高考处,考生号与考生成绩需要准确对应。考试成绩一经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一律不得再改动。经市教育考试院再次校核无误后,公布给考生。

  艺术类考生可按规定时间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自行查询统考成绩并打印成绩单,也可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区县招考机构申请打印成绩通知单并加盖公章,若需中英对照的《艺术类考试成绩证书》,可在市招考服务公司提前。

  单独组织校考的院校通过webst安全客户端,使用密钥登录https://61.128.226.216(电信),https://202.202.223.36(教育网)报送校考成绩,用户名为在渝4位招生代码,初始密码为四位院校代码_cqys2019(比如:5001_cqys2019)。联系电话:023-67690107。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

  校考成绩由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自行通知考生。

  (二)成绩复核

  若考生对查询到的统考成绩有疑义,可登录普通高考成绩查询网站申请成绩复核,并按规定时间查询复核结果。

  六、划线及招生录取

  根据教育部对艺术类考试有关规定,艺术类统考成绩控制分数线由市招生委员会分类别划定,艺术类校考成绩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自行划定。

  单独组织校考的院校在录取时,凡我市统考开考的须执行相应类别文化分数线;其它我市统考未涉及的,如数字媒体艺术执行编导类文化分数线,录音艺术、音乐理论、作曲等执行音乐学文化分数线,书法、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等执行美术类文化分数线,体育舞蹈执行舞蹈类文化分数线。

  2019年我市艺术类招生将继续在认定我市统考成绩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各院校艺术类招生需要按教育部公布的目录中设置的艺术类招生。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高校的部分本科艺术类,可不编制分招生计划(教育部另有单独要求的除外),其他高等学校的艺术类本科及高职(专科)均须编制分招生计划。

  凡在渝招收艺术类的院校,请根据我市统考类别及科目编制相应的招生计划。

  七、经费管理

  参加艺术类统考的考生应按重庆市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缴纳报考费。除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外,各考点和招生院校不得自立项目和标准另行收费。

  考生所缴报考费纳入艺术类考试专项经费统一管理(委托各考点财务部门单列专项账户代为管理),供考点进行考试组织、成绩评定、人员选派等相关工作开支。考试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合理开支,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核算经费收支。

  八、违规处理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是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在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工作人员,都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重庆市教育考试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在艺术类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给予其他处理。发现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处理。

  本办法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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