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小升初已经在路上了,相信家里有小升初孩子的家长们已经着手准备孩子明年的小升初了。外来务工人员的孩子如果要在上初中需要什么材料呢?接下来小编就来说一下2019年非籍小升初都需要准备哪些重要材料,我们分区做一个详细介绍: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市、在宁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不包括本市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区
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本区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提出就学申请,并在就读的小学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为6月中旬(具体时间由就读小学通知),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簿和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3)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个人缴纳市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且无补缴、无中断;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正常经营,无中断;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独生子女证等);
(5)就读本区小学的卡(含号)和小学生素质报告书。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初中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电脑派位报名。
玄武区
在我区且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2018年5月31日止),可向区jyj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簿和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玄武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3)父母(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初中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电脑派位。
雨花台区
待我区学生学位派定后,以公办初中为主,在学位许可范围内,统筹安排符合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对符合“五证”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中学入学。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①家庭簿、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满一年(至2018年5月31日止)的居住证;
③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市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满一年(至2018年5月31日止)的有效营业执照;
④ 独生子女证;
⑤ 随迁子女就读小学证明(卡)。
2.不符合“五证”条件但符合在我区暂(居)住满五年(含)以上,且子女在我区读满五年小学的(简称“5+5”),将予以登记,区教育局将视空余学额情况适度接纳。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家庭簿、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 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暂(居)住满五年(含,至2018年5月31日止)以上的暂(居)住证;
③随迁子女在我区读满五年(含)以上小学的证明(卡);
3.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回所在地学校入学或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入学。
随迁子女父母持居住证办理子女入学时,需填写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居住证登记信息委托查询书》。
区
栖霞区
在我区小学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继续在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
待我区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可向区内指定的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初中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家庭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③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④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小学六年级的材料。
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回地登记入学。对于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拒绝该生入学,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本区入学。
江北新区
非应届小学毕业生(不包括为本市外区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随合法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本区暂住的,其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完整提交以下材料,并进行登记和材料查验、提出入学申请。
社会事业局将在本区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不符合统筹安置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社会事业局不负责安排其入学。
⑴家庭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⑵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⑶监护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本市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本市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⑷随迁子女独生子女证或其他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⑸小学卡及小学生素质发展记录册。
以上第⑵⑶项材料截止时间至2018年5月31日止。
高淳区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学校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等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证明);
4.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材料(小学一年级新生无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