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省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办法出炉
艺考资讯 来源:网络 编辑:楠哥 2018-01-12 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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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省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办法出炉

  一、报名资格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有艺术专长者均可报名。

   二、计划编制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仅限教育部批准的,下同,名单见附件),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可不编制分省分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及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艺术类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考试科目及要求、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在招生的院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本校艺术类招生简章。

  四、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

  省现行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1. “3”为统考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3门。分值设定为: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总分440分。

  2.“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7门。其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分为四个等级,用A、B、C、D表示;技术科目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视为D级)。

  考生须参加7门学业水平测试,其中艺术类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7门学业水平测试可均选择必修科目测试。艺术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除参加5门必修科目测试外,还须参加2门选修科目测试;如既报考7门必修科目、又报考2门选修科目,在其参加艺术类录取时,只选取7门必修科目等级作为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如报考5门必修科目、2门选修科目,当其参加艺术类录取时,其2门选修科目等级视为相应的必修科目等级。考生填报艺术类院校志愿的较低要求为7门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不能过3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招生院校如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提出更高要求的,考生须满足院校要求。

  艺术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录取时,其学业水平测试的有关要求与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相同。

  3.综合素质评价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方面,其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需要合格;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仅对复读毕业生进行,往届生和社会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给出评语。

   五、考试

  我省2018年对美术与设计类(以下简称“美术类”)、音乐类以及广播电视编导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其他艺术类由有关招生高校自行组织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一)省统考

  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面试评分)的形式。省统考考试科目和分值等要求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8年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统考考试说明的通知》(苏教考命〔2017〕4号)执行。

  (二)校考

  根据教育部及我省艺术类招生有关规定,高校艺术类招生原则上应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成绩依据,省统考未涵盖的,高校可组织校考。省统考涵盖的本科(见附件2),高校若需补充考核,应面向我省省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及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如与我省省统考相同或相近,须使用我省的省统考成绩录取;如招收我省省统考未涉及的其他,需要校考的,须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对我省考生进行考试,否则其考试成绩我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1.省内高校的校考

  省内有关本科院校招收非省统考,其考试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省内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不再单独举行校考,继续采用委托考试的方式进行。

  2.省外高校的校考

  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立校考考点及有关考试管理工作,按我省校考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原则上只能在院校所在地组织校考。

  3.校考合格考生的确定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实行校考的招生院校需要严格坚持选拔标准。

  (1)凡报考有关院校艺术类本科的考生,如其所报考是我省省统考涵盖,须参加相应类别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合格线在发布考生省统考成绩时划定并公布),方能按招生院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高校在组织校考时须严格审核考生资格。省统考未涵盖的其他艺术类,考生可不参加我省组织的省统考,且不受省统考合格线限制,如院校要求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省统考且合格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执行。

  (2)高校确定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过本校该在我省招生计划数的4倍。考试合格信息由招生院校及时告知考生。

  (3)有关招生院校须于2018年4月20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我省将按照各高校的招生计划数及规定的比例进行审核,如招生院校确定的合格人数过规定的标准,对出部分的低分考生,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有关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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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办法

  对在艺术类考试(含省统考、校考,下同)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应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其中,对在艺术类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的各科、各阶段成绩(含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艺术考试成绩),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刑法》规定,凡组织作弊、替考或帮助他人作弊,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在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有关招生高校须及时将其作弊情况书面报省教育考试院。

  (四)加强艺术类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院校校考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高校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研究制订艺术类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资格审核、考试评价及录取的办法,统一组织考试及选聘本校教师及校外参加相关评判工作,统一公示合格名单及录取结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建立起分工明确、有序、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严禁高校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转移、委托、下放至二级学院、内设行政部门、个人、中介组织。

  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我省艺术类考试招生管理的相关规定,严禁举办形式的艺术类考试应试培训和推广活动;严禁高校教职工组织或参与上述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种艺术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场所或设施。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自查自纠,如已开办艺术类考试辅导班的,立即停办;教师如已参与与考试相关辅导活动的,立即停止;如有为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场所或设施的,立即清理。违反规定的,将取消有关高校下一年度艺术类招生资格,相关教师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录取批次设置

  我省艺术类按考试方式的不同,继续设置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三种。录取批次设置为艺术提前本科批次和艺术高职(专科)批次两大批次,其中,艺术提前本科批次下设3小批。

  1.艺术提前本科批次。

  第1小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院校和原“工程”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校考的艺术类本科,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3小批:除艺术提前本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2.艺术高职(专科)批次。

  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使用院校校考成绩录取的,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考生只能在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中选择其一填报。

  艺术提前本科、艺术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各设立一个征求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传统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

   七、划线办法

  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分别确定文化和省录取较低控制分数线。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的文化和录取较低控制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其他省内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高校,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确定文化省录取较低控制分数线。

  艺术提前本科批次的省录取较低控制分数线将于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艺术高职(专科)批次的省录取较低控制分数线,将于考生志愿填报后向社会公布。

  八、填报志愿

  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其中平行志愿包含8所院校,征求平行志愿包含10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志愿和1个服从志愿;对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志愿和1个服从志愿。

  参加全省统考且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考生,可以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参加校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取得校考合格高校的志愿,其考试成绩只适用所考学校。

  考生填报高校和志愿时,应根据本人考试合格情况、高校及提出的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体检结论等情况,慎重选择,准确填报。

  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艺术类考生可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第一批本科及以下各批次院校志愿;艺术类考生不得兼报同批次体育类、定向培养士官的院校志愿;艺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音乐类以及广播电视编导同批次之间不得同时填报。

   九、录取

  各招生院校的录取原则、办法须在招生工作开始前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一)投档规则

  根据考试方式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投档规则。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按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规则投档;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按传统院校志愿的投档规则投档。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将省控线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排序,逐个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只要被检索的8所或10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并负责对退档考生的解释工作。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考生被投到某所院校后因故被退档,也不再被补投到平行院校志愿的其他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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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行院校志愿同分排序规则:在投档过程中,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1.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

  美术类和广播电视编导:对文化和分均达省录取较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与总分之和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05%,按照“满足等级,文化总分与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音乐类:对文化和分均达省录取较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分声乐、器乐按总分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05%,按照“满足等级,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2.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高校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院校,对文化分、分均达到相关招生高校自行划定的录取较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其他校考高校(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院校除外),对文化分达省录取较低控制分数线且合格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艺术提前本科第1小批录取高校,需于2018年7月1日前,通过我省艺术类考试管理系统,及时下载报考本校的考生信息。正式录取一律以从网上录取系统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为准。

  (二)录取办法

  高校对进档考生,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和标准以及有关招生政策,自主、择优录取。

  教育部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本办法其他未尽事宜,按省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附件: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名单

  2.省2018年艺术类省统考涵盖范围

  附件1: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名单

   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大学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名单

  清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江南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

  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

  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

  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

  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仅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3个本科)

  音乐学院(仅限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5个本科)

  名单若有变动以教育部较新公布为准。

    附件2:省2018年艺术类省统考涵盖范围

  美术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陶瓷艺术设计

  音乐类: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

  以上仅列出艺术类本科,专科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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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2018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管理办法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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