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已经于今天正式公布,关于2018年大学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和招生等内容详细参看以下招生简章详细内容,更多详细招生信息及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报名网址请仔细阅读招生简章的详细内容。
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
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以我校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为契机,为进一
步深化招生制度改革,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科培养需要,2018年我校将继续进行自主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
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1、招生范围:具有参加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
2、报考条件:具有崇高的理想信念、优良的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的学生,可提出申请:
A、学科竞赛类:
B、科技创新类:
C、高中阶段在航空、航天模型省级比赛获得或在比赛获得遥控项目前六名、其它项目前三名。
D、高中阶段在具有较大影响的性作文、外语类比赛中获得决赛阶段奖项。
E、经中学分享,对航空航天有执着的爱好,高中阶段进行过相关研究性学习,并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性学习报告。
F、其他具有学科特长或在我校某一学科领域具有创新潜质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招生计划及
2018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过220人。
上海市和省的考生可报考自主招生的及选考科目如下:
报考要求:
1、考生根据高考报名科类(或选考科目要求)以及自身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兴趣爱好等情况综合考虑
,报考相对应的学院(限报一个)。有关支撑材料须与申请相关。各类学科特长可报考如下:
2、外语语种为俄语的考生可报考信息工程(航天信息应用)、空间科学与技术。
3、报考工业设计需爱好设计创意,具备美术基础。
4、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结合民航特点,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交通运输(机场运行与管理)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觉正常
,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单眼裸视E字表4.6以上,无语言、发音、听力障碍。根据培养特点和行
业实际情况,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重报考。
三、报名方式
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实行网上报名,请申请人按以下要求完成相关报名手续。
1、网上报名。申请人请登录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
项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印、盖章并扫描上传《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
。网上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8年4月5日截止。
2、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因此考生须确保上传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上传材料须包括:
(1)报名申请表。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认真核对申请表中填写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报名
申请表,并由所在中学相关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加盖中学公章;考生将填写完整、本人签字、中学签字盖章、
版本号与网上一致的报名申请表上传至报名平台。
(2)报名表中所列各次高中成绩单(须加盖中学公章)。
(3)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4)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和其他证明自己符合报考条件、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以“B科技创新类”条件报
考的申请考生除提交获奖证书外,还需提供项目详细说明材料。
(5)个人自荐报告,阐明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理由、个性特长、对报考的认知、未来规划等方面的情
况(不少于800字)。
如有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个人等对考生进行实名分享,分享程序为:考生在报名系
统中填写分享信息后,报名系统向分享人或分享组织负责人发送电子邮件,分享人或分享组织负责人按电子邮件
中的要求下载分享信模板,亲笔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原件须分享人本人通过EMS寄送至航空航
天大学招生办公室。分享须由分享人或分享组织负责人亲自完成,填写分享信时须、具体的展示被分享学生
的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由中学校长分享,需校长本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由社会团体(或组织)分享的,
须提前按程序集体研究、公示,分享信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分享单位公章;由个人分享的材料需本
人签字,并附所在单位对其资格认定的证明材料。分享人(组织)对其提供分享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上述材料中(1)、(2)、(3)、(4)、(5)等五项材料为考生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缺一不可,并且
确保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扫描图片(或电子照片)完整清晰,未按要求填写、填写不完整或未上传证明材料的视为
无效申请。
四、选拔程序
1、初审原则。我校将组织自主招生组对报名学生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考生高中阶段思想品德状况、
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素质、高中期间学业成绩、特长潜质与申报的匹配性等,同时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
分布的合理性、各招生规模,审核通过者方可取得参加选拔测试的资格。对于考生提供的专利、论文等,在材
料初审环节将进行论文查重、真伪鉴定、质量评估,在考核环节还将进行针对性的深度考核。
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中国科协等有关部门网站公示的获得以下奖项并报考相应的学生取得初审合
格资格后,可免于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1)高中阶段在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具体竞赛名称:中国
数学奥林匹克、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学
生生物学竞赛。
(2)高中阶段在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具体竞赛名称:高中
数学联赛(省级赛区)、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青少年信息学奥
林匹克联赛、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3)高中阶段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得一、二等奖的学生。
2、考核办法。航模类考生测试项目为笔试、飞行操作测试、室内制作三部分,免于笔试类考生直接参加面试,
其他类考生须参加笔试和面试。航模类考生笔试测试科目为航空模型知识,其他考生根据选报参加相应科目的笔试。
面试主要考察学生潜质、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3、资格确定。
(1)航模类考生将依据笔试成绩、飞行操作测试成绩、室内制作成绩的总分,分项目择优确定合格名单;参加笔
试和面试的考生依据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分择优确定合格名单;只参加面试的考生依据面试成绩,分择优确
定合格名单。名单经上报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后,确定为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优录候选人。
(2)优录候选人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为我校
自主招生优录对象。
五、有关政策
我校对取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依据测试结果给予相应的优录政策。经我校测试认定为“”者享受A等优录
政策,“合格”者享受B等优录政策,其中享受A等优录政策的人数比例不过公示人数的40%。填报高考志愿时,具体填
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填报志愿时,应填报公示入选。学校将根据入
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分值、入选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
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高校在该省(区、市)较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
份,“本科一批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较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省
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非上海、考生
上海、考生
六、主要日程
1、网上报名:即日起至2018年4月5日截止。
2、初审情况:2018年4月30日前公布初审合格名单。
3、确认及缴费: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8年5月10日前在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参加测试并缴纳测试费。按照江
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
[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缴费方式为网上缴费。逾期未确认、未缴费者将视
为放弃参加测试。
4、准考证打印:2018年5月30日后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内容包括考生的测试时
间、考场安排。
5、测试时间:2018年6月10日-11日,有关测试具体安排将通过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网公布,如有调整,以招
生网公布信息为准。
6、入选名单公示:拟定入选合格名单将于2018年6月22日前进行公示。
七、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航空航天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自主招生工作组负责统筹组织,有关院
系和参与,按照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招生管理权力清单(试行)》运行流程实施自主招生工作。
2、学校选拔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的,建立本科招生评委库。由监察处从评委专
家库中随机抽取负责初审、面试工作。面试考核过程全程录像,名单和考生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
操作。
3、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由学校监察处按照《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
《航空航天大学自主招生工作监督管理规定》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学生、分享单位、分享人应当增加申请材料及相关分享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违规考生,均
认定为在教育考试中作弊,将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5、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6、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形式的辅导班。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6
传真电话:025-59051
咨询电话:025-59052,59053
监督电话:025-84891546
电子邮箱:zsb@nuaa.edu.cn
网址:http://zs.nuaa.edu.cn
九、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航空航天大学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十、本简章由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