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公布,今年较较明显的变化就是师范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只针对本省的考生招生,所以其它地区的学生们要看清楚招生简章的要求。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探索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模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高校自主招生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6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的精神,师范大学2018年继续在省内开展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
一、招生对象
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符合师范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省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师范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过80名。
考生需对某一学科()有浓厚兴趣,具有鲜明特长及培养潜质,且相关学科成绩始终在年级还可以,具体高考报名科类、学科特长、报名条件等见下表:
参加师范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的考生不得同时参加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考核,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只可在两类选拔中选择一类进行考核。
四、招生
考生根据本人获得的奖项,对应学科特长类别及科类,按下表填报招生(类)。
五、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
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4月10日。
报名流程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
1. 申请表(报名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须考生本人签字、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2.个人陈述。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人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以及对所报的认识和发展理想,限1500字。
3.考生符合学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及具备学科特长的相关材料(含高中阶段获奖、研究经历和成果、社会调查经历和成果、科技创新成果等)。
4.高中阶段每学期期末成绩单(须注明单科)、特长学科的年级排名、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此项材料须加盖中学公章。
5.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上述材料均须原件扫描或拍照后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并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学校不接收纸质材料。考生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六、选拔程序
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2.材料审核
对于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学校组织结合考生高中阶段学科成绩排名、考生自荐材料中提供的学科特长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获得面试资格考生名单。
材料审核过程中,学校将对考生学科特长证明材料进行真伪鉴定、质量评估,考生也需要对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自主招生资格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人数原则上不过招生计划数的4倍。审核结果将于5月10日前在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考生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缴纳费用
审核通过且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于5月22日前登录报名系统确认及缴费,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自主招生测试费为人民币60元/人。确认及缴费成功后,须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准考证。对于未按时完成考试确认或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考核安排
师范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考核形式为面试,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报到时间:6月10日上午8:00至11:00
报到地点:具体安排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相关通知。
面试时间:6月10日,按数理类、生化类、人文类、外语类进行考核,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合格名单划定及公示
学校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择优确定考生合格名单。合格学生数不过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的1.5倍。
合格名单经学校审定后,于6月22日前在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录取政策
凡获得师范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录取合格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简称高考),高考投档分须达省本科一批控制线,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不低于BB,志愿填报须与自主招生报名申请(类)一致,否则不予享受自主招生政策。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录取原则为:根据高考排序分由高到低,结合本人志愿填报进行录取。排序分计算方法为:高考原始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加分(选测科目等级组合为A+A+的加3分,A+A的加2分,AA、A+B+ 或A+B的加1分),各录取人数将视考生志愿填报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过5人,间不设级差。
自主招生合格考生如获以下奖项之一,录取时不受“各录取人数将视考生志愿填报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过5人”的限制,满足其填报的第一志愿。
(1)高中数学联赛、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获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2)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3)“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4)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5)入选中国科协和教育部推出的 “中学生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计划”。
(1)至(4)项获奖名单以阳光高考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公示为准。
八、领导及监督机制
(一)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主招生录取试点工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自主招生规范管理和信息公开,认真做好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三)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需要真实、齐全。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违规考生,均认定为在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及工作人员,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5-83720759 025-83534
监督电话:025-85891511
通讯地址: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笃学楼)
邮政编码:210023
十、其他
(一)师范大学未委托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二)本招生简章由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