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学生不交作业,老师给予"处分”,那是的,也是需要的。
关键在于老师在"处分"这类不交作业的学生时,方式方法要做到与学生行为相当。既要考虑到有利于改变学生“不交作业”的习惯,也要有益于学生成绩的提升。当然切不可陷入"体罚"或“变相体罚”的困境。
教师为什么要"处分”(应为处罚)学生的“不交作业”行为呢?
理由很简单:
一方面,学生是未成年人,是受教育者,他们不可能象成人那样对学习意义的理解很到位,多数孩子会存在一时的“偷懒"心理,缺乏主动性。它需要教师去矫正。
另一方面,帮助学生改变不良习性,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学习方法,提生的学业水平,是教师的职责所在。如果学生连作业不写不交了,老师还不予理会或拿出相应对策,既是一种不关爱学生的表现,也是一种教学工作的失职行为。
教师的"处分(罚)”方法需要合法、有效。
在我们教师教学工作实际中,多数老师还是责任心很强的,对于学生不交作业的行为很重视教育。只是方式方法是花样繁多,且各具千秋。如:正面的语言教育、汇报家长、督促补做、扣操行积分、罚值日搞卫生等,也有罚站、罚抄、罚跑、推迟就餐或离校时间、甚至罚款,等等。
教师的这些“处分(罚)”方法,其效果如何,或合法与否,我们尚无法作出评判,因为这是因人而异的。只有当事的教师和学生才有发言权。
经验告诉老师:只有那些家长善于配合学校和老师工作的学生,老师处理起来才会得心应手,事半功倍。
当然,作为老师,处罚学生的时候,方法上务必获得家长认可和法律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