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对于参加志愿填报被录取的考生不实际报到入学,违反志愿录取约定的考生失信事实,只有陕西省实行了惩罚措施,将违约事实记入考生个人诚信档案,而其它省份暂时均没有出台相关政策,这无疑会给对于被录取不报到入学的考生开了先例。
历年在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中,考生随意违反志愿约定的失信现象很普遍,一些考生由于被录取的院校不理想,就会选择复读,这种现象已经成为各省份的见怪不怪的“正常”现象,严重的影响了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陕西省针对高考志愿被录取后不实际入学就读,违反志愿约定的失信考生给予有史以来较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政策规定,对于不履行志愿约定的考生,在2019年高考填报志愿的时候限制其填报院校的数量,并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提供给高校,作为品德衡量依据,高校可以拒绝录取考生。
陕西省历年考生人数众多,2018年达到将近100万,加之陕西省本省高校数量相对较少,各省份高校在陕西省的招生数量有限,远远不能解决众多的高考考生录取工作,填报同一所院校,陕西省考生需要比其它省份考生高几十分的分数,才能够被录取。
部分考生因为感觉到录取院校不理想,录取没有达到理想意愿,就会选择复读。这一现象不但严重的扰乱陕西省高考招生制度和秩序,使得部分高校对陕西省考生招生录取履行志愿诚信度持质疑态度,而且陕西省考生频繁复读现象在程度上致使陕西省历年参加高考考生人数持续逐年增加。
陕西省出台的这项措施的出台,为陕西省2018年高考志愿录取平稳顺利的实施、保障广大考生公平录取竞争和录取利益,同时,也为高校招生工作顺利平稳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