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在校时间减少,对学校、学生、家长、社会有好处吗?
比如说有的学校调整为:第一节课7:50-8:30,第二节课8:40—9:20,第三节课9:30—10:10,间操(不上眼操)10:10—10:30,后两节课不变,上午12:00放学;下午前两节课不变,4:00—4:40眼操和跑操,4:40—5:20较后一节课,5:20放学。
日前,教育部已经就中小学生的减负问题,对中小学校提出了一些切实的要求;尤其是对中小学生到校时间、离校时间和在校学习时间都有一些具体的规定。
较新的,有内蒙古教育厅发布的规定,其中规定小学生到校时间不得早于8:00,初中生不得早于7:50,高中生不得早于7:30。走读生在校学习时间也有相应规定,小学生不过6小时,初中生不过7小时,高中生不过8小时。走读生还规定了离校时间,小学生不得晚于17:30,初中生不得晚于18:00,高中生不得晚于18:30。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这些做法的目标都是直指中小学生的减负问题。
很明显,这些规定是对于各中小学校来说,是肯定有好处的:学校减少了对学生的管理时间,老师减少了对学生的教学时间,自然就减少了所负责任。但如何不会因为教学时间的减少,影响到教学效果,如何在减少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的前提下,仍然能不折不扣地完成教学大纲的规定教学量,已经成为各学校需要面对的问题。
学生也面对同样类似的问题:如何在减少学校学习时间的情况下,还能保持学习的效果不下滑?如何利用多出来的时间?如果这些时间全部转化成了玩游戏和一些与学习无关的事情,是不是减负的真正目的?这些都有待后续观察。
家长可能面临的问题较严峻:如何妥善安排好孩子的接送时间?如何安排好比原来多出来的孩子在家时间?如果这些时间都变成了孩子在社会教辅机构的学习时间,则不但学生减负不成,可能还增加家长的经济负担。
对社会较明显的好处是,会减少道路交通的瞬时负载压力,因为学生上学、放学时间的变更,理论上和职工的上下班形成了“错峰”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