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孩子六岁了在学校打闹,其中一个孩子摔倒了导致胳膊骨折,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负责呢?小编认为,学生在学校打闹是在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如果发生的受伤现象,那么是双方的责任。毕竟一个孩子是没有办法打闹的,但是负责人也是有主次的。没有摔倒骨折的孩子负主要责任,但是骨折的孩子也是有次要责任的。那有人就要问了,学校有责任吗?
至于学校有无责任要看实际情况而定:有《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这是每个学生都要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的,学校和班主任往往组织学习这些规章,甚至学校和班级还会细化规定细则,一般情况下学校集会和班级班会时学校有关领导老师和班主任开会必讲安全,学校地面及设施又无安全隐患,如果这些学校又尽到了教育管理责任了,那么学校就没有责任。如果学校从没有人向孩子讲过安全尤其是不准打闹问题(这样的情况几乎不会有),那么学校就有责任;或者即使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责任,但学校地面和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且和孩子打闹摔伤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学校也有责任。
学生在学校的安全一直都是家长们关心的问题,但是不是什么责任都应该由家长负责的。孩子喜欢打闹有的家庭教育在里面,所以如果学生在学校发生人身安全问题,是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分析各方的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