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已经恢复了几十年了,我们的高考体制在不断改革和创新,更变应试教育的方式,对于高考我们都有着不同的经历,不同的记忆,我记得上高中的时候老师说过一句,迄今为止,高考是选拔人才的一条公平的竞争方式。40年前的冬天,中断了十余年的中国高考“车轮”终于恢复转动,它是中国高等教育、整个教育系统乃至全社会走向新秩序的开始。恢复高考顺应了民众对人才观的认同,重建了人才价值体系和观念,推动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作为社会主流价值观的确立,为选才、学生成才、促进社会流动,提供了重要通道,更为个人搭建了通过公平竞争改变命运的机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成才的途径和方式日渐多元化。如今的高考再也不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但我们需要清醒地认识到,高考依然是选拔人才、打通社会向上流动的重要途径。但在我国高考和大学招生中,依然存在“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泛滥加分”“高考移民”等现象,社会更应运而生一大批如毛毯厂中学、衡水中学这样的 “高考梦工厂”和花样众多的高考“培训班”“特训班”,这不仅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更造成“寒门难出贵子”的不良倾向,严重影响了教育的公平和正义,因此,进一步深化高考改革已成必然。
公平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天平,是深化教育改革的主旋律,更是检验高考改革的“试金石”。回顾四十年的高考改革,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服务考生,让考生在一个更加公平的环境中竞争,其具体表现就是放权给考生,让他们有了更多的自主权。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调整了高考科目,扩大学生考试科目选择权。2014年新高考改革,科目改革被认为是较大“亮点”。高考科目调整为3+“6选3”或3+“7选3”,取消文理分科,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学生科目选择权,随之配套进行的还有教学改革、管理改革等,使之满足学生选科、选课的要求。二是取消了不合理限制,扩大学生的报考选择权。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先后取消了高考年龄限制、婚否限制,允许考生重复报考等措施,尤其是为适应我国人口流动的现状,给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的求学机会和权利。三是增加了考生考试选择权和择校权。在考试选择权方面,新高考改革明确部分科目(比如外语)考两次,选择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录取,实行学术型高考和技能型高考分类,这既让考试评价更加科学、,也扩大了学生的选择。在择校权方面,允许部分高校在高考后结合学生特长和个性自主招生,同时,新高考改革取消“三本,合并录取批次,并实行平行志愿,或院校组志愿,这样既促进高校平等竞争,扩大学生的选择空间,又让学生更进一步关注自己感兴趣的,将兴趣与大学、选择结合起来。
此外,近年来,为了营造更好的高考招生公平环境,我国进一步扩大了高考“一卷”的范围,减少了奖励性“加分”,向农村地区倾斜、协调招生比例、实行考招分离,进一步扩大高校自主招生权等改革举措,必将较大限度地促进教育的公平。
教育是一项惠及民生的工程,高考更是举国关注,它涉及千家万户,牵扯着每位考生和家长的神经,需慎之又慎。让我们守望公平,坚持正义,在高考改革的浪潮中越走越好、越走越稳、越走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