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对这种做法的有不满的情绪,但我个人并不认为这种行为是体罚。罚跑步1000米算体罚吗?类似问题,或许每个人都有不同答案。
这个问题一分为二地看待或许会更有效。
罚抄作业,我他跟你一样,不认同并反感。面对这个问题,我们能改变老师的行为吗?不能!我们能影响老师的行为吗?难!既然如此,我们纠结于这个问题的话,不满意老师行为,很有可能就是让孩子也抵制老师这种行为(或许你会认为我夸大其辞,因为我们不会当孩子的面表达不满,但情绪的影响并不是我们能控制的,孩子尤其敏感),那么老师和家长期望的期望本来是一致的,结果却都落空了,较终与我们的初衷却背道而驰。那么,我们的行为跟老师的体罚行为有何差异?
体罚,我认为判断标准应该更多地放在结果上。从两个维度来看:一个身心伤害(激励)程度,一个时间影响。如果我们给惩罚的伤害程度设定一个值(每个人的想法和高低不尽相同)的话,比如说打人的身体部位只局限于手并且不能有红肿现象则不算体罚,出范围就是体罚,心理伤害程序弹性更大,个人能够有个稳定的认识就可以了。时间影响方面则可确定一个趋势,如果一项惩罚当时给孩子造成了伤害并并我们定义成体罚,但是如果是那种不为体罚而体罚,也不是告诉他这样是为他好,而是让他自己能够真正感受到这样做更多的是为自己好的话,那么,长期来看,这种惩罚的影响将会从伤害慢慢转变成一种激励。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用下图直观表示出来就是这种效果:
同样的罚抄作业,如果为了惩罚而惩罚,可以的结果还会是水平的甚至是向下的。可见,同样的手段,不同的人用在不同人身上,效果相差之大。或许,这就是“别人家的孩子”,而自家的孩子永远都赶不上的原因吧。这个问题真的值得我们去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