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学生杀死班主任该不该严惩?你觉得该怎么办才合适?
网友一:一个只有16岁的学生,就因为不想做老师布置的作业,遭到老师的反驳,就把他的授业恩师给杀了。可悲可叹,可恨可恶至极。
这个杀人的罗某杰,是实验班学生,班上的,全年级排名十名以内。就是这样的一个学生,竟然因为作业用刀把班主任老师杀了。太让人气愤,老师辛辛苦苦教出这么个学生,较后不讨好,还被学生杀。人生较悲哀的事莫过于此。
那犯下如此滔天罪行的罗某杰该受到怎样的惩罚?沅江三中的师生做出了他们的解答。
三中师生希望严惩凶手,一来告慰鲍老师在天之灵;二来给鲍老师妻女和全校师生一个交代,给全社会一个交代。我想很多人希望能判罗某杰死刑,方能解心头之恨。
但根据刑法,可能不会这么判。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所以,罗某杰今年满十六周岁杀人,构成杀人罪,属于未成年人犯罪,根据这个案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但不会被判死刑。
大家都希望严惩,较好是判死刑。但根据《刑法》,他杀人这么恶劣,肯定要付刑事责任。但因为他未满18周岁,就是未成年人,较大可能就是无期徒刑。
虽然无期徒刑难解大家心头之恨,但也基本上毁了他的一生,也是对他很大的惩罚。只是可惜了鲍老师一家,鲍老师已逝,妻女还要陷入无期的伤痛之中。
都是冲动若得祸,冲动是魔鬼啊!一时的冲动,给了多少人伤害,为什么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了?哪怕你只是个16岁的学生。
鲍老师,一路走好。
网友二:一名16岁的学生将班主任老师刺死,又一次把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推上风口浪尖,同时也再一次引起人们对“好学生”标准问题的讨论和深思。明显的,未成年人犯罪增多彰显了我们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上的缺失。其根源是我们“成才观”、“价值观”的扭曲;是我们“好学生”、“好孩子”标准的功利化;是我们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政治化”。将一些社会现象罗列在一起,便很容易解读我们到底缺失了什么?人生是阶段性联系在一起的过程,我们往往把某一阶段“看成”了整个人生。人为割裂了阶段与阶段之间的内在联系。这就助长了“三岁看老”观念的盛行。其实我们每个人的心里都很清楚,小学成绩好并不能代表中学成绩会好,高中成绩好也不代表大学成绩会好,可我们每个个体都无法“阻止”考上大学,考上重点大学即是“成才”的社会“共识”。人们不得不用“不能输在起跑线上”来栓释这种成才观。也就有了从幼儿园就开始挤“独木桥”的现象;也就不难理解学区房高得离谱的现象了。我们再来谈谈“好学生”、“好孩子”的标准,现在的社会是“钱”代表着成功,现在的学校是“成绩好”就是“好学生”,而“好学生”自然就转化为了“好孩子”,这就是我们的“好孩子”标准的诞生过程。奇葩吗?有了这样的奇葩标准,还有谁会在意孩子的心理问题和道德养成呢?一部未成年法包罗万象,自然也就延伸到了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未成年人法的本意是为了保护,可它如果被扭曲和政治化,则是反过来害了他们。比如“未成年人杀人不会被判死刑”这一法律规定,本意是再给未成年一次人生机会,是人性化的,本无可厚非。但悲哀的是,这种意识也害了很多未成年人。而且也往往会被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利用。当我们宣传这个法规时,有没有人去引导孩子的基本道德养成? 有没有人教育孩子要尊重别人的“生命权”呢?我个人认为,为了保护更多的未成年人,为了尊重别人的生命权,对那些用“残忍”手段杀人的未成年人,理应恢复“极刑”。因为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同样需要“震慑”!
网友三:我在中学教书,这种学生不服管的事太多了。我们八五后以前读书哪敢这样?明明上课说话,老师点下名,脸红一节课,早上都是羞愧难当的。现在家长和媒体把现在的孩子宠得无法无天,就拿上周我们初中部考期中试来说,有学生不考试,白卷在抽屉下面打游戏。被发现了坚决不交手机,和老师对峙,一脸仇恨。不说他多不遵守纪律吧,你们家长是屎吗?给他买手机,买手机正常上课也不收走,对他学习漠不关心,对他心理需要漠不关心,这些家长就是害孩子,这些无良的媒体更是害孩子,该教育,你们达到自己有资料写了,不懂教育,胡乱鼓吹国外人性化教育,现在国外这种教育弊端出来了,也搞得自己的孩子成什么样?
还有所谓的我到想看看你们的孩子是如何教育,呵呵,成得了几个人才?说不定自己的孩子管得更严,学更多,要求更高。
长话短说吧,我们学校有某个学生,因为长期旷课上网,来学校玩手机被班主任缴了,自己立马跑五楼要跳下去,呵呵,威胁大家不还手机就不活了,呵呵。某些媒体,,你们的孩子这样,肯定急死了吧。可惜,就是因为你们无良的职业道德,害了多少孩子?较后发展成欺师灭祖的悲剧,可悲可叹,当年没有严师,你们怎么会有现在的平台忘恩负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