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现在像贺兰一中这样劝退学生的现象在很多高中都很常见,首先这样做可以增加学校的率,对于老师而言,可以增强他个人的业绩,自己也可能会因为劝退的学生多,自己班里率高,得到学校的奖金。
当然,现在劝退是一种较简单粗暴的方式,因为这种方式在很多学校广为使用,但有的学校也开始换方式了,直接劝退有可能遇到比较“刁难”的家长,所以很多学校采取劝学生走艺术考试的路,因为这样的话至少也能增加学校的本科率,而且不违法,不到万不得已,不使用较暴力方法,但是如果学生真的不小心语气不好,艺术考试没过,那学生还是要继续遭到暴力手段的摧残。
这里说的贺兰一中劝退孩子高考是违法的,甚至要承担民事责任的。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三十六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三十八条 、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三十九条 、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条 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
第四十一条 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二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贺兰一中劝退孩子高考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