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近湖南的一位人大代表提议要给教育立法,也就是说适当得把惩戒权还给老师,怎么说呢?这样的做法有需要吗?实现的可能大不大呢?这项提议对于老师来说可能是一个好事情,因为就拿教育来说,适当的惩戒还是有需要的,老师跟家长的矛盾越发激化的现在,这项提议还是很有需要的,但是能不能实施起来呢?这就是一个问题了,而且这个问题还比较严重,把惩戒权还给老师,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接下来周哥就给大家介绍介绍。
现实中的确是多数老师甚至于是居然大多数老师不懂惩戒教育!这话有些得罪人,平心静气,思考一下,对比一下,彼此互相了解一下彼此对惩戒教育的认知是否一致?比如就同身边的同事相互问一问。再有,有哪个老师在什么时候接受过惩戒教育的规范性学习?不需要么?没有吧!几乎一个也没有?又问,假如说,同意需要说惩戒教育需要培训,那么,又该找哪一位导师来教导?谁能分享一下具体哪个人?钱文忠教授?孙云晓主任?劳凯声教授?几乎没有一个统一的大家彼此认同的导师。事实上,他们确实也教导不了。
目前,关于惩戒教育大致三分人群: 一种是主张有。二种主张没有。三骑墙派。现实中,主张有的也不就正确理解了惩戒教育以及如何操作。反对惩戒教育的也不就正确理解了惩戒教育,其反对的可能就是体罚。主张有惩戒教育的或许可能也是把体罚当惩戒。
周哥有话说:其实怎么说呢?这样做的话,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好的一面,只要确保了老师的地位,那么有些老师还是敢采取惩戒教育的,近些年老师的地位确实是受到了动摇,这个大家都能够理解吧!